總則 | 組織管理 | 申請條件 | 評價指標 | 評價程序 | 監督管理 | 附則 | 申請表下載
------------------------------------------------------------------------------------------------
中國鍛壓協會
鍛造、沖壓、鈑金制作行業
推薦品牌產品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引導和支持鍛造、沖壓和鈑金制作生產企業,以及裝備制造商創品牌,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并履行協會職能,向行業公正、客觀地提供優質產品信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鍛壓協會章程》,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鍛壓協會鍛造、沖壓、鈑金制作生產和裝備行業推薦品牌產品(以下簡稱“行業推薦品牌產品”)是指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同類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
第三條 行業推薦品牌產品評價工作建立以市場評價為基礎,以用戶(顧客)滿意為宗旨開展工作。
第四條 凡中國鍛壓協會會員單位,均可申請參與評價。中國鍛壓協會不向參評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 評價工作遵循志愿參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原則,不搞終身制,不搞獨家制。
第六條 本項工作由中國鍛壓協會領導,《鍛造與沖壓》雜志社有限公司歸口執行。
第七條 行業推薦品牌產品標志、證書和牌匾樣式由中國鍛壓協會設計。
第八條 中國鍛壓協會負責制定行業推薦品牌產品推進工作的目標、原則、計劃、任務和范圍,《鍛造與沖壓》雜志社有限公司依規推進。并開展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的宣傳、培育工作。
第九條 負責組織申報材料,由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提交常務理事會進行具體評價和批準工作。
第十條 鼓勵各相關(地方)協會、用戶單位組織或推薦品牌企業參加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的申報工作。
第十一條 申請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稱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二)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
(三)年銷售額、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前列;
(四)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行業前列;
(五)產品按照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我國標準組織生產;
(六)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
(七)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八)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
第十二條 建立以市場評價、質量評價和發展評價為主要評價內容的評價指標體系。
第十三條 市場評價主要評價申報產品的市場占有水平和用戶滿意水平;質量評價主要評價申報產品的質量水平和申報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發展評價主要評價申報企業的技術開發水平和企業規模水平,評價指標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產品適當傾斜。
第十四條 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申請表》(見附件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報《鍛造與沖壓》雜志社有限公司。
第十五條 各相關(地方)協會、用戶單位組織或推薦企業申報,并可附推薦意見并蓋章,統一報送《鍛造與沖壓》雜志社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鍛造與沖壓》雜志社有限公司匯總申報材料后,提交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由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組織中國鍛壓協會常務理事會進行評價和批準。
第十七條 經中國鍛壓協會常務理事會2/3以上代表審議通過后,在中國鍛壓協會官網、中國鍛壓網、頭腦風暴專家庫網、中國國際金屬成形展覽會網和《鍛造與沖壓》雜志社有限公司官網向行業公示15天,征求社會意見;超過2/3常務理事會代表反對,中國鍛壓協會不授予“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稱號。否則,以中國鍛壓協會名義正式對外公布,并授予“行業推薦品牌產品”。
第十八條 審核通過的產品以中國鍛壓協會名義授予“中國鍛壓協會(鍛造、沖壓、鈑金制作)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稱號,授權使用行業推薦品牌產品標志/徽標(見附件二),頒發中國鍛壓協會(鍛造、沖壓、鈑金制作)行業推薦品牌產品證書。如需授予牌匾(見附件三),依據附件三和許可文件(見附件四),企業自行制作牌匾,費用自理,牌匾實物照片提供中國鍛壓協會備案。如企業需組織授牌儀式等活動,相關費用由企業自理。
第十九條 行業推薦品牌產品證書及牌匾的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需重新申請。在有效期內,企業可以在獲得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材料中使用統一規定的行業推薦品牌產品標志,并注明有效期間。并可用于企業和產品的市場推廣,包括但不限于在線上推廣平臺和線下活動的產品推廣和企業宣傳。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對已經獲得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如產品質量發生較大波動,消費者(用戶)反映強烈,出口產品遭國外索賠,企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等,中國鍛壓協會在獲得投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暫停或者撤銷該產品的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稱號,并在第十七條公示網站中予以行業通告。
第二十一條 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稱號和標志只能使用在被認定型號、規格的產品上,不得擴大使用范圍。未獲得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稱號的產品,不得冒用行業推薦品牌產品標志;被暫停或撤銷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稱號的產品,超過有效期未重新申請或重新申請未獲通過的產品,不得繼續使用行業推薦品牌產品標志;禁止轉讓、偽造行業推薦品牌產品標志及其特有的或者與其近似的標志。違者將取消其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稱號及三年內參與評價工作的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參與行業推薦品牌產品評價工作的有關機構和人員,要保守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護知識產權;嚴以律己、公正廉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評價。對于違反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將取消其評價工作資格,必要時建議參評企業進行民事訴訟。
第二十三條 申請企業及有關機構所提供的數據應當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對于采取不正當方法獲取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稱號者,將予以取消,并在第十七條公示網站中予以行業通告批評,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行業推薦品牌產品申請。
第二十四條 除按本辦法規定的行業推薦品牌產品評價工作外,其他組織和個人進行的行業推薦品牌產品評價活動中國鍛壓協會不予承認。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鍛壓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經中國鍛壓協會理事會批準執行。